作为一名在人力资源领域深耕18年的“老兵”,我见过太多满怀憧憬的大学生,在试用期因为不懂规则而吃尽苦头,甚至白白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。据统计,试用期被坑的案例中,90%都是因为没搞懂以下这5个核心权益。今天,我就把这5个最常见的“坑”结合真实案例一次性讲透,帮大家在步入职场的第一步就站稳脚跟。
第一,试用期不签合同,绝对违法。
很多公司会以“先试用,合适再签合同”为由拖延签约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去年,应届生小陈入职时,HR以“等转正再统一签”为由拖延了两个月。后来公司想裁人,小陈不仅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,还依法获得了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。记住,单独设立“试用期合同”或拒签合同,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害。
第二,试用期不交社保,同样违法。
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福利。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,哪怕是在试用期第一天,单位也必须为你缴纳五险一金。曾有公司告诉刚毕业的小李:“试用期不交社保,转正后补交,或者每个月多发500块社保补贴。”这种看似“贴心”的条款在法律上完全是无效的。一旦发生工伤或生病,没有社保兜底,吃亏的只能是自己。
第三,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的80%,违法。
薪资是生存的根本。法律明确规定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入职前务必在合同中明确薪资构成,避免口头承诺变成空头支票。
第四,单位以“不合格”为由辞退,必须拿出证据。
试用期并非公司的“随意解雇期”。如果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,必须提供明确的考核标准及你签字确认的录用条件说明。之前有个女孩被领导一句“我觉得你不合适”就劝退了,她果断申请劳动仲裁,因为公司拿不出她签字的考核标准,最终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赔了半个月工资。
第五,试用期离职,提前3天通知即可。
双向选择是公平的。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,你不需要像正式员工那样提前30天申请。根据法律规定,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单位批准,更不用承担高额违约金。
找工作不仅是找一份薪水,更是找一份保障。初入职场,先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别等吃亏了才追悔莫及。你在试用期踩过哪些坑?或者对这5条规定还有哪里拿不准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我来帮你“在线把脉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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